1.今年我省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分為哪些類別?
答:我省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劃分為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含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錄音藝術、藝術史論);戲劇與影視類(含戲劇影視表演、播音與主持、服裝表演、戲曲表演、編導);舞蹈類;體育類,共五個大類。
2.報考書法學、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美術史論、表演(木偶)等專業該如何報名和參加專業考試?
答: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尚未涉及書法學、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美術史論和表演(木偶)等專業,考生若報考了開設上述專業院校的校考,則校考成績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績必須分別達到我省美術與設計類、戲劇影視表演類錄取文化成績控制分數線方可投檔供院校審錄(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藝術類本科院校和參照執行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院校(專業)除外)。
3.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院校(專業)有哪些?
答:(1)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有31所,學校名稱如下: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吉林藝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云南藝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解放軍藝術學院
(2)經教育部批準參照執行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院校(專業)有13所,院校(專業)名稱如下:
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1個藝術類本科專業)、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3個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4.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四個專業今年如何報考?
答: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3]13號)規定,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原則上列入非藝術類招生;如果有關高校有專業要求,確定按藝術類招生,則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且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5.報考普通高校藝體類專業的考生要具備哪些條件?藝體類考生是否可以跨類報考?是否可兼報普通類?
答: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藝體類專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報名考試辦法按川辦發[2012]77號文件規定執行。
藝術類考生可以在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戲劇與影視類、舞蹈類這四個大類中兼報,其中音樂類和戲劇與影視類,分別可以填報一至四個專業。藝術類和體育類兩類考生相互不能兼報(如:成都體育學院的舞蹈學、廣播電視編導(體育廣播電視方向)這兩個專業屬于藝術類,若要報考此類專業的考生就不能再報考體育類專業)。體育類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項。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條件的藝體類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類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錄取批次的非藝體類專業志愿。
6.如何報考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執行過程中有什么相關政策規定?
答:報考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要求,持本人身份證和縣(市、區)招考辦簽發的報考證按招生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省招考委劃定各類專業校考資格線,考生須達到同類省專業校考資格線,其校考合格成績方為有效。如果學校開展校考時,我省尚未劃定專業校考資格線,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先行報考。若省外院校單獨組織考試的專業不在我省專業統考的范圍之內,則校考成績直接有效。
7.2016年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報名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從2016年起,藝術類專業各考點在考試前不再進行現場確認。體育類考生按規定的批次和時間到考點報到并領取《考生手冊》。考生將不在考點打印準考證,考生可提前登錄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sceea.cn按照提示打印準考證,藝術類專業準考證上有專業考試的面試和筆試科目,體育類專業準考證上有測試項目、考試時間以及分組、考場安排等。
8.藝體類考生如何報名?
答:藝體類考生需進行兩次報名,分別為文化考試報名和專業考試報名。
9.我省藝體類專業考生文化考試報名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答:文化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和網上繳費三個階段。
10.藝術類考生專業統考報名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答:報考2016年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繳費、打印準考證,未在網上辦理專業考試報名繳費手續的考生,不得參加專業考試。
11.體育類考生專業統考報名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答:2016年體育類專業實行網上報名、繳費和打印準考證,未在網上辦理專業考試報名繳費手續的考生,不得參加專業考試。考生只能選報一個體育專項,不得補報、改報。網報截止時仍未繳費的報考無效。
體育類專業考試報名流程圖 考生按規定的批次和時間到考點熟悉場地并領取《考生手冊》
答: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的地址是:www.sceea.cn。請考生隨時關注此網址發布的各項報名、考試的相關政策及信息。
14.對考生在省專業統考或校考中各種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對考生在省專業統考或校考中各種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具體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6)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五)考生有第(一)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二)條、第(三)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六)考生有第(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八)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2)組織團伙作弊的;
(3)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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